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,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,但是怎样才能保护我们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呢?我们应“学法、知法、守法”,用法律来保护自己。在日常生活中,你有那些权利呢?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!
优先救护未成年:这是一一个真实的故事。1994年12月8日 ,新疆克来玛依市教育局为欢迎上级“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团”的25位官员,组织全市中小员工796人在友谊馆中举行”专长文艺演出”。大家欢乐的跳舞,沉浸在美妙的乐曲,突然浓烟四起,火光冲天,一个官员大喊道: 大家都坐下别动,先让领导走。”796名来自全市15所中小学的师生的生命别烈火所吞噬,323人死亡, 132人烧伤致残,其中288名中员工陷入火海中,修订后的《新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增加的“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、优先保护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儿童犯”。对儿童优先特殊的保护原则是:对儿童的权利、包括生存、受保护参与和发展权利给予高度优先,无论任何机构、任何情况下都应把儿童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。
青少年也享有隐私权:虽然青少年年纪小,但也有隐私权,你可以告诉父母:“不可以翻我书包,不可以看**记,也不可以把我的事情告诉他人,还不可以拆开我的信,也不可以神神秘秘的跟着我。”现在大多数家长都有这种现象,这会导致以下危害:一、孩子的心灵受到了伤害;二、孩子就会感到大人不信任自己,也没有给孩子一块能自由发挥的天地;三、大人没有以平等的身份与孩子交流,营造一种朋友关系。
打骂**孩子是违法行为,大人们经常以孩子身上发生的芝麻大的事情非打即骂、冻、饿、捆绑、强迫超体力劳动、限制活动自由、**人格、赶出家门。这样的行为侵犯了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国形法》第26条规定:**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防止绑架和**:为了防止遭到**和绑架,青少年朋友们一定要慎重选择交往对象,与不了解的人不打交道,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,不轻信其甜言蜜语,不贪图便宜,不接受小恩小惠;不要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、亲属和个人爱好等信息,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品、饮料;外出期间,把自己要去的地方告诉家人,让家人知道你的去向。只有大家都了解法律,懂得法律,遵守法律,社会才会安定和谐。祖国花朵才会开放!